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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代理
 
怎样填写请求书
添加时间:2014/6/18    人气指数:2507
 请求书是一个申请案综合情况的汇总表。它有很多栏目,根据请求书的种类不同而不同。例如发明专利请求书共有20个栏目,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请求书都是18个栏目,各栏目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如下:
(1)发明创造名称(发明名称、实用新型名称、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的填写。
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应当简单、明确地表达发明创造的主题,一般以15个字为宜,最长不超过25个字;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应当具体、明确反映该产品所属的类别,一般不应该超过 10个字。
②发明创造名称不应过于繁锁,也不能太抽象笼统。发明或实用新型应当根据发明主题的宽窄,确定一个与国际专利分类表(IPC)中的类组相适应的名称;外观设计产品应当尽量使用外观设计国际分类表上列出的产品名称。
③发明创造的名称不应当包含有人名、地名、单位名称和产品型号、商标、代码等,也不允许使用含义不确定的词汇。‘例如…及其类似物”这样会使发明主体模糊的名称。外观设计产品名称不应当包含描述产品功能、用途的词汇。
④请求书中的发明创造名称应当与说明书以及其他各种申请文件中的发明创造名称一致。

(2)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①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必须是自然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个人,但不能是单位,也不能是某个组织机构。
②发明人不受国籍、性别、年龄、职业或居住地的限制,只要对发明创造作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均可成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明权不能继承、转让。
③发明人、设计人姓名由申请人代为填写,但应将填写情况通知发明人。设计人。对排列顺序有先后的多个发明人,应用阿拉伯数字注明顺序,未标明的,则按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次序排列。
④发明人或设计人因特殊原因,要求不公布姓名的,应当在本栏填写“本人请求不公布姓名”。如果多个发明人中有的愿意公布姓名,有的不愿意,可将愿意公布姓名的填入本栏,在其后填上“其他人请求不公布姓名”。发明人、设计人请求不公布姓名的,应当提交请求书,并说明理由,签字盖章。请求批准后,发明人姓名在专利公报专利证书上均不载明,发明人、设计人以后也不得再要求重新公布姓名。

(3)申请人
①申请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申请人是个人时,应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不能用笔名或化名。方位、头衔等不属于人名部分的内容应删去。申请人是单位时,应当是法人或者是能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申请人是单位时,应当写明其正式的全称,并且与文件中的签章一致。
②申请人的地址应写明省、市及邮件可迅速送达的详细地址,包括邮编。不能用单位名称代替地址。一个地址内有多个单位的,除写明地址外还要写明单位名称。
③申请人是单位的,除写明单位名称外,未委托代理机构的,还应当指定一名专利工作者作为联系人。
④申请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又未委托专利代理的,应推举其中一申请人为代表人。代表人应填在申请人栏目的第一署名位置,在专利审批过程中专利局只与代表人联系,除涉及共同权利的事项外(如撤回申请、放弃专利权、变更权利人),代表人可以代表全体申请人办理名种手续,但有义务将专利局的文件或其抄件转送其他申请人。另外,申请人栏目最多只能填写三个申请人,超过部分应在附页上逐一填写。
⑤除与我国既无专利条约关系,又无专利互惠关系的国家所属的国民和组织外,凡填写在请求书‘神请人”栏目中的单位或者个人,在专利审批程序中均被视为是有权申请专利的合法申请人。

(4)专利代理机构
  本栏目供专利代理机构填写有关内容。没有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申请手续的,不需要填写本栏目。

(5)分案申请
  本栏目供分案申请人填写。填写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①填明原案申请号和申请日。原案申请日即为分案的申请日,求填写原案申请号和申请日的,按普通专利申请处理。
②分案申请应当按新申请的要求提交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同时应当在提出分案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补办以原申请的申请日为计算起点已经到期的各种手续,缴纳已经到期的各种费用。特别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分案申请。应当注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和缴纳维持费的期限都是从原案申请日起算的。
③提交分案申请的同时,应当提交原申请的申请文件副本。原申请享有优先权的,还应当提交原申请的优先权文件副本。申请时未提交的,应当在接到审查员的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补交,否则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6)菌种保藏
  本栏目只有发明专利请求书才设置。当发明涉及到微生物时才需要填写本栏目。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需要保藏的微生物有两类:一类是公众无法获得的新的微生物;另一类虽不是新的微生物,但使用该微生物的方法或其产品是新的,当这种或这些微生物是公众无法获得时,也应当保藏。
②微生物的保藏日期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之前,最迟在申请的同时,因为它被看作是专利申请的一部分。
③保藏单位。我国专利局指定的保藏单位有两个,一个是在北京的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委员会普通微生物中心;一个是在武汉的中国典型培养物保藏中心。
④保藏编号。申请人在上述指定的单位保藏微生物菌种后,可以获得保藏编号。在提出申请的同时提交保藏,因而无法将保藏编号填人请求书中的,可以在请求书上先填上保藏单位和保藏日期,然后在三个月内以书面补正形式提交保藏号。
⑤涉及微生物并需要保藏的专利申请,除需要在请求书中填明保藏单位日期和编号以外,还要在三个月之内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微生物菌种存活证明。凡是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上述手续的,将视为菌种未提交保藏。

(7)要求优先权声明
  本栏供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填写。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填明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受理国或受理局(当受理局是一个巴黎公约成员的国际组织时,例如:欧州专利局时,可以填写受理局)。受理国(局)可以用国家或局的简称填写,例如:中国、美国,欧洲专利局,也可以用国际标准化码填写,例如:CH,US,ED。要求本国优先权的,不能省略受理国名称,也不能填写成“我国”,而应填写“中国”或者“CH”。
②填明由受理局确定的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回应当用阿拉伯数字按照年、月、日顺序填写。例如:1997.2.18。
③填明受理局给予的在先申请的申请号。申请号应当按照在先申请的受理国(局)给予的形式填写。例如: 97101188.5
④申请人要求多项优先权的,应当填明每一项在先申请的受理国(局),受理国(局)确定的申请日以及申请号。要求多项优先权的,优先权的期限应从其中申请百期最早的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算。
⑤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与在先申请的申请人必须一致。如果不一致,应当在申请前办理好转让手续。
⑥ 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还应当在提出申请起两个月内,按照优先权的项数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每项80元)。要求国外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日起三个月内,就每一项优先提交经原受理局证明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⑦ 末在本栏目填写受理国(局)和申请日的,要求本国优先权而未填明申请日、申请号的视为未提出优先权要求。提出了优先权要求,但逾期未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或者未提交申请文件副本的,优先权请求视为本提出。

(8)请求保密处理
  本栏只有发明专利请求书才设置。按照规定,国防系统各单位申请涉及国家安全需要保密的发明专利申请,应当向国防专利分局提出申请。民用产品及其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中,如果申请人认为该申请的技术内容可能涉及国家重大利益,不宜公开的,可以在本栏打勾,建议进行保密审查。但是否保密由主管该技术的国务院主管部门决定,需要保密的,由专利局按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理,并且通知申请人,保密专利不向社会公开,专利的转让和实施须经专利权人同意以外还必须经原决定保密的部门批准。

(9)不丧失新颖性的说明
  我国专利法规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前六个月内公开自己的发明创造,不损害自己提出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一是申请前已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过;二是申请前已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发表过。有上述情况的应当在选择框中打勾,并在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交有关证明。

(10)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章
  签章是文件发生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件。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当由申请人亲自签字或盖章,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加盖公章。有多个申请人的,应当有全体申请人的签字或盖章。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同时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

(11)文件及附件清单
  清单由申请人填写,专利局负责核对。文件提交的情况以专利局核实的为准。专利局将核实情况填写在请求书上,并将其中一份连同受理通知书一起寄给申请人。

(12)请求书寄送栏目
  请求书寄送栏目由申请人填写。它是受理通知书寄送的地址和收件人姓名,如果填写不清楚,可能导致受理通知书收不到。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地址、名称以及代理人姓名。未委托代理机构的,应当填写申请人的地址、姓名。申请人是单位时填写单位的地址、名称及联系人的姓名。

请求书是一个申请案综合情况的汇总表。它有很多栏目,根据请求书的种类不同而不同。例如发明专利请求书共有20个栏目,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请求书都是18个栏目,各栏目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如下:
(1)发明创造名称(发明名称、实用新型名称、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的填写。
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应当简单、明确地表达发明创造的主题,一般以15个字为宜,最长不超过25个字;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应当具体、明确反映该产品所属的类别,一般不应该超过 10个字。
②发明创造名称不应过于繁锁,也不能太抽象笼统。发明或实用新型应当根据发明主题的宽窄,确定一个与国际专利分类表(IPC)中的类组相适应的名称;外观设计产品应当尽量使用外观设计国际分类表上列出的产品名称。
③发明创造的名称不应当包含有人名、地名、单位名称和产品型号、商标、代码等,也不允许使用含义不确定的词汇。‘例如…及其类似物”这样会使发明主体模糊的名称。外观设计产品名称不应当包含描述产品功能、用途的词汇。
④请求书中的发明创造名称应当与说明书以及其他各种申请文件中的发明创造名称一致。

(2)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①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必须是自然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个人,但不能是单位,也不能是某个组织机构。
②发明人不受国籍、性别、年龄、职业或居住地的限制,只要对发明创造作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均可成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明权不能继承、转让。
③发明人、设计人姓名由申请人代为填写,但应将填写情况通知发明人。设计人。对排列顺序有先后的多个发明人,应用阿拉伯数字注明顺序,未标明的,则按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次序排列。
④发明人或设计人因特殊原因,要求不公布姓名的,应当在本栏填写“本人请求不公布姓名”。如果多个发明人中有的愿意公布姓名,有的不愿意,可将愿意公布姓名的填入本栏,在其后填上“其他人请求不公布姓名”。发明人、设计人请求不公布姓名的,应当提交请求书,并说明理由,签字盖章。请求批准后,发明人姓名在专利公报专利证书上均不载明,发明人、设计人以后也不得再要求重新公布姓名。

(3)申请人
①申请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申请人是个人时,应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不能用笔名或化名。方位、头衔等不属于人名部分的内容应删去。申请人是单位时,应当是法人或者是能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申请人是单位时,应当写明其正式的全称,并且与文件中的签章一致。
②申请人的地址应写明省、市及邮件可迅速送达的详细地址,包括邮编。不能用单位名称代替地址。一个地址内有多个单位的,除写明地址外还要写明单位名称。
③申请人是单位的,除写明单位名称外,未委托代理机构的,还应当指定一名专利工作者作为联系人。
④申请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又未委托专利代理的,应推举其中一申请人为代表人。代表人应填在申请人栏目的第一署名位置,在专利审批过程中专利局只与代表人联系,除涉及共同权利的事项外(如撤回申请、放弃专利权、变更权利人),代表人可以代表全体申请人办理名种手续,但有义务将专利局的文件或其抄件转送其他申请人。另外,申请人栏目最多只能填写三个申请人,超过部分应在附页上逐一填写。
⑤除与我国既无专利条约关系,又无专利互惠关系的国家所属的国民和组织外,凡填写在请求书‘神请人”栏目中的单位或者个人,在专利审批程序中均被视为是有权申请专利的合法申请人。

(4)专利代理机构
  本栏目供专利代理机构填写有关内容。没有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申请手续的,不需要填写本栏目。

(5)分案申请
  本栏目供分案申请人填写。填写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①填明原案申请号和申请日。原案申请日即为分案的申请日,求填写原案申请号和申请日的,按普通专利申请处理。
②分案申请应当按新申请的要求提交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同时应当在提出分案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补办以原申请的申请日为计算起点已经到期的各种手续,缴纳已经到期的各种费用。特别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分案申请。应当注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和缴纳维持费的期限都是从原案申请日起算的。
③提交分案申请的同时,应当提交原申请的申请文件副本。原申请享有优先权的,还应当提交原申请的优先权文件副本。申请时未提交的,应当在接到审查员的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补交,否则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6)菌种保藏
  本栏目只有发明专利请求书才设置。当发明涉及到微生物时才需要填写本栏目。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需要保藏的微生物有两类:一类是公众无法获得的新的微生物;另一类虽不是新的微生物,但使用该微生物的方法或其产品是新的,当这种或这些微生物是公众无法获得时,也应当保藏。
②微生物的保藏日期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之前,最迟在申请的同时,因为它被看作是专利申请的一部分。
③保藏单位。我国专利局指定的保藏单位有两个,一个是在北京的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委员会普通微生物中心;一个是在武汉的中国典型培养物保藏中心。
④保藏编号。申请人在上述指定的单位保藏微生物菌种后,可以获得保藏编号。在提出申请的同时提交保藏,因而无法将保藏编号填人请求书中的,可以在请求书上先填上保藏单位和保藏日期,然后在三个月内以书面补正形式提交保藏号。
⑤涉及微生物并需要保藏的专利申请,除需要在请求书中填明保藏单位日期和编号以外,还要在三个月之内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微生物菌种存活证明。凡是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上述手续的,将视为菌种未提交保藏。

(7)要求优先权声明
  本栏供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填写。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填明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受理国或受理局(当受理局是一个巴黎公约成员的国际组织时,例如:欧州专利局时,可以填写受理局)。受理国(局)可以用国家或局的简称填写,例如:中国、美国,欧洲专利局,也可以用国际标准化码填写,例如:CH,US,ED。要求本国优先权的,不能省略受理国名称,也不能填写成“我国”,而应填写“中国”或者“CH”。
②填明由受理局确定的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回应当用阿拉伯数字按照年、月、日顺序填写。例如:1997.2.18。
③填明受理局给予的在先申请的申请号。申请号应当按照在先申请的受理国(局)给予的形式填写。例如: 97101188.5
④申请人要求多项优先权的,应当填明每一项在先申请的受理国(局),受理国(局)确定的申请日以及申请号。要求多项优先权的,优先权的期限应从其中申请百期最早的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算。
⑤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与在先申请的申请人必须一致。如果不一致,应当在申请前办理好转让手续。
⑥ 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还应当在提出申请起两个月内,按照优先权的项数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每项80元)。要求国外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日起三个月内,就每一项优先提交经原受理局证明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⑦ 末在本栏目填写受理国(局)和申请日的,要求本国优先权而未填明申请日、申请号的视为未提出优先权要求。提出了优先权要求,但逾期未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或者未提交申请文件副本的,优先权请求视为本提出。

(8)请求保密处理
  本栏只有发明专利请求书才设置。按照规定,国防系统各单位申请涉及国家安全需要保密的发明专利申请,应当向国防专利分局提出申请。民用产品及其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中,如果申请人认为该申请的技术内容可能涉及国家重大利益,不宜公开的,可以在本栏打勾,建议进行保密审查。但是否保密由主管该技术的国务院主管部门决定,需要保密的,由专利局按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理,并且通知申请人,保密专利不向社会公开,专利的转让和实施须经专利权人同意以外还必须经原决定保密的部门批准。

(9)不丧失新颖性的说明
  我国专利法规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前六个月内公开自己的发明创造,不损害自己提出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一是申请前已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过;二是申请前已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发表过。有上述情况的应当在选择框中打勾,并在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交有关证明。

(10)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章
  签章是文件发生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件。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当由申请人亲自签字或盖章,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加盖公章。有多个申请人的,应当有全体申请人的签字或盖章。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同时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

(11)文件及附件清单
  清单由申请人填写,专利局负责核对。文件提交的情况以专利局核实的为准。专利局将核实情况填写在请求书上,并将其中一份连同受理通知书一起寄给申请人。

(12)请求书寄送栏目
  请求书寄送栏目由申请人填写。它是受理通知书寄送的地址和收件人姓名,如果填写不清楚,可能导致受理通知书收不到。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地址、名称以及代理人姓名。未委托代理机构的,应当填写申请人的地址、姓名。申请人是单位时填写单位的地址、名称及联系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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