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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 13816226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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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1601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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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
添加时间:2014/6/18 人气指数:2036 |
凡是马德里协定缔约国的任何申请人,其商标在所属国取得注册之后,可以就同一商标通过所属国的商标主管部门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注册人只需用法语,向国际局提出指定国家(必须是马德里协定的成员国)的注册申请并缴纳国际局规定的规费和注册费用。国际局在收到申请后即予以公告,并通知申请人要求保护的各缔约国。被要求保护的缔约国在收到国际局的通知后,有权在一年内对是否给予保护作出决定。如果在一年的期限内不向国际局通知驳回在该国注册及理由,即视为该商标已在该国核准注册。经国际局注册的商标,其有效期为20年或者10年,期满可以请求续展,每次续展期也为20年或者10年。 马德里协定的商标国际注册是以取得所属国注册为前提的。商标所有人在获准国际注册之日起的5年之内,如该商标在所属国已全部或部分被撤消而不再享受法律保护时,该商标在指定国家所获得国际注册也随之被全部或部分撤消。但是,从获得国际注册之日起满5年以后,该商标无论在所属国是否全部或部份被撤消,都将不再影响该商标国际注册所产生的权利,而独立地受到指定保护国的保护。 很明显,商标申请人只要采用一种文字,办理一次注册手续,缴纳一次费用,就能在多个国家办理商标注册保护,而且,商标申请人在马德里所有成员国就一个类别申请商标注册所需的费用是就同样国家逐一申请办理注册所需费用的1/10,其效果是不言而喻的。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但是,《马德里协定》也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从而影响了许多重要国家加入的积极性,主要表现在:指定“法语”为唯一的工作语言,影响了英语系国家情绪;因为《马德里协定》最先是由实施商标注册原则的国家提出的,所以,以取得所属国国内注册作为申请国际注册的先决条件,限制了一部分实施商标使用原则的国家的积极性;此外,为了取得国内注册而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也成为一种无形的负担;较短的审查期限制与某些国家的国内商标法在驳回时限上和主管部门工作量上有冲突等矛盾;固定的国际商标注册费用与某些国家的国内商标注册收费标准有不一致的矛盾;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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